今年以来,十堰仲裁委员会践行仲裁为民理念,在办理涉仲信访案件中,始终站稳人民立场,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,把群众冷暖放在心上,努力促进案结事了政通人和。近日,本会成功化解一起信访案件。
信访人龚某与王某因房屋买卖合同争议,龚某提起仲裁,要求王某返还购房款、赔偿装修损失,仲裁庭审理后,认为各方均存在过错且对装修费用进行鉴定已无必要,裁决王某返还部分购房款。裁后,龚某对返还数额存在异议,王某也未主动履行义务,陷入僵局。不到半年,龚某对仲裁裁决仍心存芥蒂,在撤裁被驳回后,不断向各部门申诉、上访。
本会工作人员了解到该情况后,多次与龚某联系向其释法说理,进行裁后答疑,委领导高度重视,安排发展部、审理部专人进行沟通劝导,本着“案结事了人和”“仲裁为民”的初心,一方面详细复核案卷,确保仲裁程序合法;另一方面主动联系,用倾听和尊重,深入了解诉求核心,对诉求一一回应,逐渐取得了双方信任。在了解到双方本是表兄弟关系,龚某为孩子上学买房急需用钱后,本会工作人员再次主动联系,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、背靠背沟通谈话,用一杯热水、一句暖心话等热情服务,从“情、理、法”多维度,引导双方重新审视矛盾,打开了彼此心结,给出了可行性建议。经过近八个小时沟通,最终王某同意增加返还款并分期履行,龚某承诺不扩大事态、自此息访,在仲裁秘书的见证下签署和解协议。
下一步,本会将继续畅通诉求渠道,完善涉访案件处理规程,压实主体责任,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,综合施策,践行仲裁为民理念,全力答好新时代“信访工作考卷”。
撰稿:石骄
初审:田琴
终审:黄晓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