机构设置

     十堰仲裁委员会于2003年3月成立后,于当年7月设立秘书处,为十堰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,为进一步宣传和推广仲裁法律制度,普及仲裁法律知识,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动中,积极发挥仲裁的作用。2004年10月,十堰仲裁委员会又先后在郧西、竹山、郧阳、房县、竹溪设立5个分会组织。2010年6月,又先后成立交通、金融、保险、物业等行业仲裁调解中心。2018年8月,又设立茅箭、十堰经济开发区(白浪)、张湾、丹江口4个办事处。2019年12月设立网络仲裁中心。2021年3月,设立商事争议裁前人民调解委员会。

秘书处为十堰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。2003年7月秘书处内设行政管理部、仲裁事务部、研究咨询部。所属各部设部长1人,其他有工作人员5人。

2009年11月,根据仲裁工作需要,将内设机构进行调整。经十堰仲裁委员会研究决定,将行政管理部改名为综合部,研究咨询部改名为仲裁发展部,仲裁事务部名称不变。

2014年11月,十堰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十编办发[2014]103号文件,确认十堰仲裁委员会秘书处为十堰仲裁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,隶属十堰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管理,并明确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,核定人员编制8名。其中秘书长1名(由市法制办驻会副主任兼任);副秘书长2名(高配正科级),并按规定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。

2017年9月,十堰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以十编发[2017]49号文件,确定十堰仲裁委员会秘书处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。

2021年9月,将内设机构进行调整。十堰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内设综合部、立案部、审理部、发展部。

十堰仲裁委员会秘书处位于十堰市北京中路82号政务服务中心8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