参仲须知

  立案应提交的材料

  一、仲裁申请书

  →个人应当签名

  →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加盖公章

  二、仲裁协议或附有仲裁条款的合同

  →携带原件供核对

  三、身份证明文件

  →个人提供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

  →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企事业证照或批件,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

  四、授权委托书

  →须列明委托事项和具体代理权限,有授权者的签字或盖章,并注明授权日期。

  五、证据材料

  →应当附证据材料清单;所有证据材料应当编好页码及证据序号。

  六、当事人自己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

  注:

  1、以上材料标的额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均需一式五份提交(如争议金额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的案件适用

  简易程序,以上材料均一式三份提交);若当事人超过两人,争议金额超过50万元人民币则需在前述

  规定基础上增加相应的份数。

  2、以上材料纸张均使用A4版式。

  3、以上材料中的仲裁申请书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、授权委托书及证据材料清单可以参照使

  用本会的示范格式文本(点击“仲裁文书”)。

  4、其他疑问请登录本网站查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