仲裁庭行使仲裁权,它是为办理具体案件而设置的一种临时组织形式,分为独任制仲裁庭和合议制仲裁庭。独任制仲裁庭由一名仲裁员组成,对案件独任审理。合议制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,其中设一名为首席仲裁员,当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,裁决以收席仲裁员的意见为准作出裁决。